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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帶債務人以股權償債是怎麼樣的?

債務債權 閱讀(3.11W)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知道並且接觸最多的也就是個人債務公司債務等,連帶債務卻是很少聽聞,那麼關於連帶債務人以股權償債的問題,我想我們還是應該先搞清楚連帶債務人是什麼?它產生的原因又是什麼?究其根本才能更加快速有效的找到答案。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解答關於連帶債務人以及償債的問題。

關於連帶債務人以股權償債是怎麼樣的?

一、連帶債務

指債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因全體債務人之間存在有連帶關係,各債務人都負有全部償付的義務,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的完全償付,對全體債務人生效,因而導致全部債的關係消滅的債務。或者可以簡單的說,數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者,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的核心是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係。連帶關係是連帶債務產生的法律依據。所謂連帶關係,就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一種法律關係;在該關係中,多數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所發生的事項,效力及於全體債務人。因此,連帶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部,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每一個債務人都有向債權人全部清償的義務,而且只要債務沒有清償完畢,則任一個債務人無論是否應債權人的請求清償過債務,也無論他自己應分擔的債務是否履行完畢,對於還沒有清償的債務都有清償義務。

二、產生原因

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有兩種原因:一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二是當事人的約定。

在我國,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連帶債務有以下幾種:

(1)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

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是指代理關係的三方當事人中,由於法定事項的出現,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民法通則》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以下幾種代理中的連帶債務:甲、委託書授權不明時產生的連帶責任。乙、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產生的連帶責任。丙、無權代理產生的連帶責任。丁、代理關係中因違法行為產生的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116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共同侵權的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必須首先具備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其中,一方面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各行為人主觀上需有共同的過錯,這是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權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成立的必要前提。因此,沒有行為人主觀共同過錯就沒有沒有共同侵權的成立,也就沒有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的成立。

(3)個人合夥債務

《民法典》第973條規定:“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意味著每一個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對外所負的債務均負連帶責任,都有義務全部履行。

(4)合夥型聯營

企業之間,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成立一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合夥型聯合經營組織,進行共同經營。這種合夥型聯營同個人合夥一樣,進行聯合經營的法人組織對聯合經營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5)保證中的連帶責任

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又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連帶債務發生的第二種原因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連帶債務即可由雙方法律行為設定,又可由單方法律行為引起。但無論怎樣方式設立,均需當事人對此加以明確約定或由全體債務人明示。默示不能成立連帶債務。因連帶債務對債務人關係甚大,所以,債務人中只要有不負連帶債務的,則全部債務不能成立連帶債務。

大家可以知道在一般情況下連帶債務是可以以股權償債的,因為連帶債務最關鍵的就是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係,這也就決定了債務間的連帶關係。所以一般情況連帶債務人是可以用股權來償還債務的。如果你對連帶債務人償還債務還有疑問,可以諮詢我們365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