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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債務債權 閱讀(1.97W)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實際上是非常複雜的,因為債權債務關係,他是包括連帶之債的。但是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他們不去,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言辭,對於連帶債權債務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因此,他們想要知道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連帶債權的含義是什麼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係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係。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帶債權;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帶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第 87 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這裡規定的即是連帶之債。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債務的債權人是什麼

對於單一債權人而言,債權人對於其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權,那麼對於連帶債權人而言,是否具有債權的處分權? 連帶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部,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連帶債權人對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的權利。

連帶債務就是指債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因全體債務人之間存在有連帶關係,各債務人都負有全部償付的義務,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的完全償付,對全體債務人生效,因而導致全部債的關係消滅的債務。或者可以簡單的說,數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者,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的核心是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係。連帶關係是連帶債務產生的法律依據。所謂連帶關係,就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一種法律關係;在該關係中,多數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所發生的事項,效力及於全體債務人。

因此,連帶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部,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每一個債務人都有向債權人全部清償的義務,而且只要債務沒有清償完畢,則任一個債務人無論是否應債權人的請求清償過債務,也無論他自己應分擔的債務是否履行完畢,對於還沒有清償的債務都有清償義務。

關於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這個問題,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連帶債權債務他指的是其中的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包括兩個以上。並且全體的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之間存在著一種連帶的關係。連帶關係是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