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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算債務債權嗎

債務債權 閱讀(2.15W)
其他應收款算債務債權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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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算債權債務嗎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餘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押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的一項流動資金,屬於短期性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