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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保理債務債權轉移

債務債權 閱讀(1.5W)
應收賬款保理債務債權轉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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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轉移應收賬款風險


當企業不願意為某些應收賬款承擔風險時,就要考慮如何將風險轉移掉,金融機構以其資訊資金的優勢,可以參與到企業應收賬款的處置中來,通過主動承擔風險,參與企業所創價值的分配,只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應收賬款的無追索權讓售。就是把應收賬款作為商品賣給金融機構,從而將風險轉移掉。而在我國,一些商業銀行大都只接受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但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在不久的將來,我國將會出現一批專門從事應收賬款經營的公司,商業銀行的業務也將不僅僅侷限於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為特定的應收賬款上保險。我國的保險業尚未開展這個業務,但是應該相信,有風險的地方就會有保險,保險業為應收賬款提供保險是遲早的事。取得第三方擔保。當某客戶被評價為高風險等級時,企業一般只與其進行現金的交易,但是如果有第三方願意為其提高擔保,承擔連帶責任的話,也應該考慮對其採用賒銷,一旦發生損失,可以對第三方進行追討。

2、應收賬款的出售:企業將特定應收賬款出售給代理商、銀行或其他經融機構,以取得相應的現金。出售後與應收賬款有關的風險與報酬全部轉移給售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