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債權轉移和合同轉讓

債務債權 閱讀(1.59W)
債權轉移和合同轉讓

在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建立後,可能會碰到債權轉讓或者債務轉移的情況,而這兩種行為方式都通過訂立合同來實現的。那麼,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本站網小編為您介紹這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給您提供參考,歡迎瀏覽!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權轉移和債權轉讓區別

債權轉移,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債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一般必須由原債權人與新債權人達成協議。從達成協議時起生效。
但內繼承或行政命令產生的債權轉移不需雙方的協議。通常需經債務人同意,雖然債務人都是履行義務,但向誰履行有時對債務人具有利害關係。債權轉移後必須及時通知債務人,以便他向新債權人履行義務,否則,債務人已向原債權人履行了義務,原債權人也接受了履行,則債即歸消界。債權轉移生效後,新債權人即取得債權人的一切權利,不僅包括原債規定的權利,而且也包括原債的從屬權利,如擔保、違約金請求權等。債權轉移後,原債權人就債權的真實、合法、有效向新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原債權不真實合法,新債權人有權向原債權人追償,並要求賠償損失。但原債權人對債務人能否履行義務一般不承擔責任。一般債權均可轉讓,但某些與人身密切相聯的債權不能轉讓。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債權轉讓必須以不破壞國家的計劃為前提。
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係不失其統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於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係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的行為。其中,饋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