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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和債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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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同轉讓,我們知道是將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或者權利進行給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債務人同樣轉給了新的合同人,而債權轉讓從字面意思我們可以看到也是債務的轉讓,那麼合同轉讓和債權轉讓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內容。

合同轉讓和債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一、債權轉讓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區別?

相同點: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都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將自己擁有的債權全部或者轉讓給他人。

不同點: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就是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情形。這裡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沒有發生變化的,合同中的債權人還是債權人,債務人還是債務人,這是合同履行中債權轉讓與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最大區別。再來看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合同的轉讓帶來的後果是合同當事人發生變化歸納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是不改變合同當事人的,而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的轉讓是改變合同當事人的。

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嗎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不發生效力,且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除經受讓人同意。如果在一個合同中,債權人想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非債務人的第三方,則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但是並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如果債權人沒有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則債權人轉讓債權的行為就是無效的。因為不論債權人如何轉讓自己的債權,債務人沒有發生變化,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意思就是,讓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注意和債務的轉讓的區別),如果債權人沒有通知債務人,則債務人還會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就沒有意義了。

再解釋“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除經受讓人同意”這句話,債權人向債務人通知其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此時債權轉移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了,此後債務人就要向新債權人履行債務,但是如果新債權人同意原債權人撤銷向債務人的通知,則債務人還是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其實,可以將“經受讓人同意”一句話理解成,第三方又將債權轉讓給原債權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由上可以看出,合同轉讓和債權轉讓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合同轉讓包括的更為廣泛,而債權轉讓僅僅指的是債務的轉讓,並且,債權轉讓可以部分轉讓,也可以全部轉讓,所以,在簽訂相關合同的時候,一定弄清楚是僅僅債權轉讓還是其他,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