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權債務法規>

銀行不良資產如何核銷

債權債務法規 閱讀(1.27W)

一、銀行不良資產如何核銷

銀行不良資產如何核銷

銀行對於不良的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核銷貸款損失。

二、相關法律規定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核銷貸款損失。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依據有關資訊披露的規定,披露貸款分類方法、程式、結果及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核銷等資訊。

《貸款通則》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專案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緻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