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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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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合同

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這種無法按期歸還的貸款對於銀行來說是極為不利的,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在嚴重情況下會影響銀行的資金流。那麼,銀行能否通過轉讓個人債權不良資產來減小風險和損失呢?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能夠對讀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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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銀行不良資產


銀行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包括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
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另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

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劃分經歷了兩個階段:

(一)1998年以前的分類:各銀行業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銀行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即“四級分類”,俗稱“一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僅有普通呆賬準備金一種,為貸款總量的1%。

(二)1998年以後的分類: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