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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訴訟時效策略 | 當事人一分錢都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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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採取訴訟時效策略,當事人一分錢都不需要賠償

7月,對方當事人楊某向法院起訴稱,我當事人因廠區建設需要,向對方購買竹膠板、對拉片等價值157759元的貨物,我當事人收到貨物後,尚有52000元的貨款未支付,經催收,我當事人拒絕給付,要求我當事人立即支付貨款本金5200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辦案思路及心得

按道義來說,我當事人確實欠對方貨款,但律師的職責是儘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要做的,是把這個官司打贏,以維護當事人最大的利益,所以我們選擇了在本案之間找漏洞,通過漏洞,我們可以一分錢也不需要支付給對方。在道義上有虧,但在律師業是正確的。我當事人某水泥有限公司被起訴後,通過朋友聯絡到我,由我代理水泥公司出庭代理答辯,我方詳細聽取了所有資訊,並仔細研究了整本案卷,找到了最重要的反駁點,被告與原告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原告送貨單上簽名的收貨人不是被告單位的職工,即使買賣關係成立,原告的訴請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裁判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對方訴訟請求,我當事人居然一分錢都不需要賠償給對方,取得重大的勝利,當事人表示增加我方的律師代理費用,但我方表示只收取應得的費用。我方堅決相信,無論什麼樣的案件,只要發揮突破性並且盡心盡力,必能取得當事人滿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