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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時債務人威脅債權人有什麼辦法

欠款追討 閱讀(2.96W)
討債時債務人威脅債權人有什麼辦法
律師解析:討債時債務人威脅債權人時,債權人可以依不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判進行解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可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權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