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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能扣押財產的情形 | 向債務人討債要注意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3.11W)

一、債權人能扣押財產的情形

債權人能扣押財產的情形,向債務人討債要注意什麼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二、向債務人討債要注意什麼

向債務人討債應注意的問題有:

1、討債中防止逃債

債務人為了逃債,可能會出現以下情形:

(1)企業兼併、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債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賬戶,祕密賬戶或其他單位,難以查尋凍結;

(3)債務人準備將商品轉移、處理,換上代銷商品,難以用於抵債;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營場所;

(5)企業不清算就擅自關閉;

(6)虛擬註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

2、講究技巧、策略

討債前要認真瞭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資訊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討債中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於抓住對方把柄,攻其薄弱環節,出其不意,以決制勝。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採取不同的策略,如對“強硬型”的,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固執型”的可採用試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動之以情”:憑著多年積澱的友情,只要說到傷心為難處,對方不會不有所考慮。“曉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戶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戶有效回款的積極性。“訴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

圖文摘自網路,由廣州楊友元律師為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