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欠款追討>

老闆欠錢一直拖如何辦?

欠款追討 閱讀(5.42K)
老闆欠錢一直拖如何辦?
律師解析:如果老闆欠錢是正常的民間借貸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如果工地老闆欠的是勞動者的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起訴。勞動者有欠條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欠條、起訴狀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是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自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