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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老闆一直拖欠工資怎麼辦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69W)
工地老闆一直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工地老闆一直拖欠工資怎麼辦

1、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你可以錄音收集他欠你工資的證據,然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援你的訴請。

4、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5、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6、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勞動糾紛常見形式有哪些?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糾紛舉證責任在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是確定糾紛屬於勞動糾紛的前提和基礎。在實踐中,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規定,勞動者提起仲裁申請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否則不予立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很多用人單位為逃避責任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機構以勞動合同作為受理依據,顯然是錯誤地適用了法律。只要勞動者舉證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仲裁機構就應當作為勞動案件受理。用人單位若否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應當舉證證明。

工地老闆一直拖欠工資怎麼辦,當工資被拖欠了,沒有得到應得的報酬,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巨大損失,這時按照法律正當手段,不要放棄對拖欠工資的追回,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本文便是對工地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這一問題的解決辦法的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本站小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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