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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怎樣起訴外地人欠款?

欠款追討 閱讀(3.35W)

一、債權人怎樣起訴外地人欠款?

債權人怎樣起訴外地人欠款?

起訴外地人欠款要到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訴。起訴的時候有必要的話是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告強制執行。但是一般不建議採取這種方式。如果能夠達成和解協議,雙方約定好分期還款或者限期還款肯定是更好的。

當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15日內沒有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說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二、欠債無力償還要坐牢嗎?

一般來說,欠債時雙方都會打好欠條約定好還款時間,有些還會約定好利息,按時按量償還欠款不會出現糾紛,出現糾紛還不上錢只有兩種原因,不想還錢和還不起錢,用我國法律上的術語表示就是有力償還但拒不償還和無力償還。

判斷有無償還能力是由法院來認定,當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欠債時,法院受理後就會開始債務人財產狀況的調查,財產狀況包括不動產、流動資產和有無轉移財產行為的情況,主要是查債務人名下有無可以執行的合法財產,如果法院發現債務人存在合法的可執行財產,就可以認定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法院就可以判決債務人執行償還義務,如拒不執行,法院則會介入進行強制執行。同樣的,如果法院調查出債務人確實沒有足夠的可執行合法財產,或者完全沒有,法院會認定債務人無償還能力。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也分兩種,一種是暫時無償還能力,一種是永久無償還能力。

就比如是開公司的,公司暫時資金週轉不過來,只是暫時無償還能力,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的規定,債務人通過分期方式對所欠債務進行清償。當無償還能力是永久的時候,也就是說以後比現在更沒錢,對應的情況可以是債務人欠了超出償還能力的鉅額債務,債務人現有的財產需要被拿來清償,具體的判決由法院審理後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確實是欠債無力償還的情況,不會涉及到坐牢。就算是欠債拒不償還的人,也不會涉及坐牢,因為借錢還錢屬於民事行為,出現的糾紛當然也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犯罪。但是對於拒不償還的人,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時如果暴力抗拒執法,是有可能會有采取最長達十五天的司法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