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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嗎?

債務債權 閱讀(2.24W)

一、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嗎?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嗎?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如果被告已經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訴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證明檔案,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對方有沒居住證或者暫住證,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訴的條件。沒有辦理居住證的,可以提交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的證明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欠款人失蹤可以報警嗎?

欠款人失蹤可以報警的,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宣告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向法院提起訴訟: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欠款問題對於大多數的老百姓來說是一件非常頭疼的問題,主要還是因為很多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到期後,仍然不還款,所以就會導致很多欠錢不還情況就會進入到訴訟程式,但是起訴的時候需要注意到法院管轄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