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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款異地起訴條件是什麼?

欠款追討 閱讀(1.56W)

在異地起訴欠款糾紛的,法院立案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告等。當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15日內沒有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說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債務人欠款異地起訴條件是什麼?

異地起訴欠款流程如下:

1.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不是在一個地方的話,就屬於異地起訴,在異地起訴的情況下,應當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狀。這是起訴的地點問題,具體的起訴流程如下:

2.如果想要對於他人進行起訴的話,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訴狀就是自己起訴的理由和具體的事項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果是對於欠款的起訴的話,就要把雙方有欠款時的協議或者是合同同時交給法院。法院會對於訴狀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符合條件的話,就可以進行受理,並且辦理立案審查的手續。

3.不過,在很多情況之下,事情並沒有嚴重到必須要開庭審理的地步,那麼這個時候法院就要駁回申請,駁回申請之後,需要在收到訴狀的七天之內,向訴狀的發出者返還並且說明不予受理的情況,但是一般情況下是會立案的。

4.當法院受理了一個案件之後,就可以著手準備了,這叫做庭前準備階段。在這個階段,法院提前向原告與被告送達開庭的傳票,以及相應的通知書,也就是傳喚雙方當事人做好準備。雙方當事人應當到達同一個城市,並且如果需要有答辯的部分的話,要準備好答辯狀,做好開庭的相應準備,包括準備好各種證據等等。

5.在做好準備之後,對於欠款的案子就可以開庭了。在法律上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調查,辯論或者是調解等等,在欠款的案件當中,要根據欠款當時所簽訂的情況以及具體的協議來作出判斷,包括被告的所作所為是否違反了合同上的約定等等。如果在庭上可以判決的話,就可以由法官進行判決,如果不需要判決的話就可以由主管部門和人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的話,也就是解決了此次的欠款案件。

6.通常來講,異地欠款的主要注重的點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必須是被告一方所在的法院,其他的程式和普通的欠款案件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在一審之後,如果不服判決的話,當然還可以提起上訴來進行二次審理。

如果他人欠自己款項不還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起訴是需要確定哪個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可能有的債務人是在異地居住。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