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民間借貸>

抵押權與行政處罰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 閱讀(1.64W)

一、抵押權與行政處罰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抵押權與行政處罰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1、在清償順序上,抵押權優於行政處罰,這是因為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具有優先性,抵押權人可以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將抵押物予以變價並就價款優先於債務人的普通債權人受償。

行政機關對企業處的罰款,屬於普通債權,公司清算時,行政機關要申報債權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二、抵押權的實現需要什麼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於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行政處罰的罰款屬於普通債權,而抵押權屬於物權,又因為物權優於債權,故此若是需要支付行政罰款的公民、或者是單位破產了,抵押權的清償順序會優於行政處罰的罰款。若破產者不能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那麼行政處罰的罰款極有可能也將無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