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打借條妻子還錢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就有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哪些債務不受保護?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打借條一般是針對於債務人進行書寫,但如果夫妻一方打的借條,另一方是否要償還,那麼就需要確定是否屬於共同的債務,如果不屬於那麼就可以不用給,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