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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需要償還嗎

夫妻債務 閱讀(2.77W)

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需要償還嗎

夫妻生活過程中,難免會有對外借錢的情況。但是有的情況是丈夫瞞著妻子對外借錢,那麼這種的時候,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需要償還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解答。

一、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需要償還嗎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原則上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償還。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援。此時妻子就要償還了。

1、《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同債。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同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除外。

二、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看完以上分析後,我們知道即使是丈夫瞞著妻子借錢的,原則上也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此時,對於該筆債務,就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