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設立>

公司未成立 | 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誰承擔

公司設立 閱讀(2.89W)

設立人承擔。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設立過程中的債務由設立人承擔。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公司未成立,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