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公司債務>

退出公司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債務 閱讀(8.22K)

退出公司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退出公司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退夥後,對於債權債務問題,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具體的規定內容如下:

關於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退夥後,債務的承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規定:“合夥人退夥時分割的合夥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

據此,退夥後,對原合夥的債務也應承擔清償責任;同時,該《意見》第57條規定:“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對於登記為合夥企業的退夥,按照《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處理: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對於未登記為合夥企業的退夥按照《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處理:司法解釋第53規定: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對於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出公司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這一問題,我們從文中可以瞭解到,退夥後的合夥人,在債務問題上應承擔起清償的責任。但是應承擔起自己相應的責任,而對於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退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至於具體的內容,小編在這裡就不贅述了,大家可以從上述的文章中尋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