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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處理債權債務如何進行變更?

公司債務 閱讀(7.1K)

一、公司如何處理債權債務的變更

公司如何處理債權債務如何進行變更?

公司在債權債務的變更中應當在形式上和內容上進行變更。

(一)、公司形式上的變更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變更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但上述內容的變更不影響公司變更登記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過,在變更登記後,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債權人、債務人,以免造成誤解,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但所籤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內容上的變更

1、公司組織形式變更

公司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後,原公司不再存續,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動消失。為了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確認公司變更組織形式後的債權、債務的歸屬,避免糾紛。

2、公司股東變更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並經雙方確認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後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如變更後出現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的外欠款等)並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併

(1)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公司合併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債務的管理辦法

總體思路:誠實守信,稽核確認,綜合處置,分期償還。

(一)稽核確認

1、清查對現有債務組織專項清查,摸清底數。

2、建檔收集每筆債務的原始憑證,登記專案名稱、當事人、經辦人、負責人,做到一債一檔。

3、認證在充分調查掌握確鑿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對每一筆債務加以客觀認證。填寫“公司債務認證表”,逐一找當事人核實,當事人必須積極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資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稽核後予以認證,專案負責人對認證情況簽字。未入賬但已形成的負債,需先審計後再認證入賬。沒有招標檔案、合同、經辦人、驗收、現場簽證等資料的債務,按照有關規定暫不予確認。

4、入賬對於已認證未入賬的債務,經財務部門稽核,報公司辦審定後登記入賬,對於沒有認證的債務暫不納入還款計劃。

(二)規範管理

1、按專案實施單位確定債務承接主體,規範債務管理。

2、每年按照債務類別制定償還計劃,列入年度財務預算。

3、在清回債權(貨幣或實物)中,安排50%專項用於償還歷史債務。

在進行債權債務的變更的處理過程中,公司的負責人應當及時瞭解相關內容並按照要求準備相關變更材料,依法有序進行變更登記。同時在變更之前也是應當對公司的股東和管理人進行溝通和通告,以免在變更時帶來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債券債務的變更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減少公司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