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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需要寫明借款用途嗎

債務債權 閱讀(1.92W)

個人借款需要約定借款的用途。因為:

借條需要寫明借款用途嗎

(一)我國《民法典》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3、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向他人進行借貸的時候是需要簽訂借款合同的,而在借款合同當中雙方需要約好還款的日期以及違約的責任,其中合同中的內容至少需要包含借款的金額,借款的用途以及幣種期限和還款的方式等等相關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