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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惡意下落不明 | 起訴時效如何計算

債務債權 閱讀(2.8W)
債務人惡意下落不明 起訴時效如何計算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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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如何起訴

,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裁定中止訴訟,債務人仍不應訴;事實難以查清的?,下落不明,可以缺席判決,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債權人起訴時,借貸關係明確的。公告期限屆滿;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借貸關係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