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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或下落不明該怎麼把錢要回來

債務債權 閱讀(1.58W)
債務人死亡或下落不明該怎麼把錢要回來

欠債還錢且按時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必須遵守的誠信守則,將這種靠自覺遵守就會完成的事情變成由法律來執行,兩方對簿公堂,終歸會有一些傷感情,但在維護各人權益面前,法律會是我們追回欠款的最後手段,也會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在債權訴訟時效內進行債權追討,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式。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人死亡或下落不明該怎麼把錢要回來

在報紙等媒體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訴訟時效過期。

債權人可以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的債務人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收集證據,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直接起訴債務人。

債權人起訴後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傳喚被告,公告期限屆滿,被告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