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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消滅方式是什麼

個人債務 閱讀(2.13W)
債的消滅方式是什麼
債的消滅,也稱債的終止,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復存在的法律現象。債的消滅方式主要有:
(一)清償   
清償,亦即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消滅。   
(二)抵銷   
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抵銷依其產生根據的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三)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人於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四)免除   
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解除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的單方行為。   
(五)混同   
混同,是指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而使債的關係消滅的事實。  
(六)債務更新   
債務更新,又稱為債務更改,債務更替,是指當事人雙方以成立新債務而使舊債務消滅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