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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先生在外所欠債務不是用於你們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則屬於你先生個人債務,妻子無須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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