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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樣嗎?

抵押擔保 閱讀(1.93W)

一、擔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樣嗎?

擔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樣嗎?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一般適用於不動產,無需轉移佔有,要登紀,如果不登記,抵押合同時生效的,但是抵押權不生效,此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登記。

抵押也屬於擔保,擔保分為實物擔保和第三方擔保。 實物擔保其實就是抵押,比如用房產的產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而第三方擔保就是由第三人或是擔保公司承擔連帶的擔保與保證責任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房產抵押的範圍是什麼?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範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資產所組成的綜合財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因為只有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才能通過轉讓實現其價值,從而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4、已經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價的預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三、房屋抵押的特徵有哪些?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擔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樣嗎的知識,不難發現,抵押其實是擔保的一種形式,房產擔保還包括質押擔保、留置擔保等,所以說擔保的房子不一定就是抵押的房子,兩者是有區別的。通常情況下,抵押的房子由抵押人保管,中途一旦出現損壞,抵押人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