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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朋友房子擔保抵押

抵押擔保 閱讀(2.57W)
給朋友房子擔保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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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給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擔保風險



  房子給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擔保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1、抵押物不足值,主要是指超值抵押。超值抵押並不是無效,依據法律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以抵押物之外的財產清償債務。有些企業往往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各種手段儘量抬高抵押物價值。殊不知,“東窗事發”之後,銀行與企業對簿公堂,遭受損失的不僅僅是銀行一方。銀行之間可以協調聯動機制,將相關企業騙貸或超值抵押的行為資訊釋出到業務聯網上,達到資訊共享,防止和規避因資訊欠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及貸款損失的可能。這樣一來,某些企業再想貸款融資可謂是難上加難了。


  2、未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因為抵押權是不轉移抵押物佔有的一種物權,為了更好地規範抵押法律關係,物權法對於抵押權的生效作了明確的規定。企業在申請銀行抵押貸款時應當嚴格遵照執行,切不可明知應為而不為,否則將可能遭致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由於抵押登記瑕疵而導致銀行抵押權不能實現對企業會造成很多負面的影響,比如企業的資信等級下降,在企業再融資過程中,銀行也會根據內部的資信系統中企業的不良記錄而拒絕向企業提供貸款。


  3、抵押物價值減少風險,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總而言之,公司將自己名下的產權清晰、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房子作為抵押,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其次,房子給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擔保風險主要是由抵押物不足值、價值減少和登記手續未辦理這三種情況所引發。因此,公司在將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時,一定要評估好相關擔保風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