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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抵押權的方法

抵押擔保 閱讀(6.81K)
實現抵押權的方法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抵押權的實現

1,是否可以單獨就抵押權提起起訴?還是必須就主債權起訴?
答: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是否可以單獨就動產抵押登記的設定,申請法院執行?還是必須在起訴確立抵押權後才可強制執行?
答: 不可以單獨就動產抵押登記的設定,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必須在起訴確立抵押權後才可根據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