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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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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幾種

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幾種

在我國,實現抵押權的實現方式一共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折價,第二種就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拍賣,第三種就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變賣。假如對於抵押權的實現當事人和另外一方存在比較大爭議的,而不可以達成一致的意見,對於這樣的情況,抵押權人就應該通過我國的人民法院來對自己的抵押權進行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幫助自己實現抵押權。

二、實現抵押權的條件。

(1)第一個就是抵押權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並且是依舊存在的。對於那些已經被撤銷的抵押權不存在了,或者是那些已經無效的抵押權是不可以進行實現的。

(2)第二個就是在債務人對於債務的償還期限必須要達到法律上面所規定的期限時間。

(3)第三個就是債權人沒有收到任何來源的經濟清償,債務都是有一個最後還款日期的,如果到達了這個最後的還款日期,債權人還是沒有收到相應的債款,那麼就可以說明債務人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履行自己應該還債的義務,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延遲還債,還是因為特殊原因而拒絕還債,在這樣的情況下,債權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權,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的債權得到經濟上的補償

(4)第四個就是債務沒有如期得到償還的原因不可以是由債權人所導致的。必須是因為欠債的人的原因而導致了債務不能如期償還,債權人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權,如果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而導致了債務不能如期償還,那麼在債權人是沒有條件來行使抵押權的。

想要實現抵押權,必須要根據這四個方面來出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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