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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不讓探望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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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不讓探望孩子怎麼辦
律師解析:離婚後前夫不讓探望孩子的情況下,女犯可再次和男方就子女探望等問題進行協議,若協議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再根據判決申請執行,但一般不得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若該探望權由生效裁判載明。
當事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
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