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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抵押擔保 閱讀(3.29W)

抵押權是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人就是擁有該物權的優先受償權的人。那麼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呢?本文整理總結了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途徑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來了解詳細資訊。

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一、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項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設定抵押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債權人)就可以與抵押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二、行使抵押權的注意事項

抵押權人在通過起訴或仲裁來實現擔保物權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一般來說,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但是擔保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現行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擔保權人可以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該“二年”應為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債權人可以就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一起提起訴訟,但應遵守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此時以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共同被告。

3、抵押權人可以在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內單獨就抵押權的實現提起訴訟,此時以抵押人為被告。

4、抵押權人提起訴訟應及時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抵押權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於支付收取孳息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但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5、抵押權人享有的只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以得價款並就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所得價款如無特別約定應按先後順序償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

綜上,抵押權人的抵押權要實現,只有當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就可以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債權人的受償。本站小編整理的法律知識就是這些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