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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抵押擔保 閱讀(4.98K)

一、房地產抵押擔保

房地產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1、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2、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3、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4、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二、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延遲利息。指由於債務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

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一般來講,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應當包括以上幾項,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只擔保其中幾項,那擔保的範圍應當依合同約定確定。

由上可知,用房地產作為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可以讓我們貸得更多的款項,也能夠讓銀行更加的放心。但是我們在與銀行貸款的這個過程中會產生一個債權債務關係,這就需要我們注意,在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內,它包括哪些具體的內容。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抵押擔保範圍包括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的法律知識,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