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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抵押的範圍不包括違約金

抵押擔保 閱讀(8.91K)
擔保抵押的範圍不包括違約金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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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費用不包括違約金嗎

價外費用是包括違約金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專案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三)同時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