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擔保抵押不辦理登記的後果

抵押擔保 閱讀(2.34W)
擔保抵押不辦理登記的後果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土地反擔保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一)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需提交哪些材料

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是否成立,關鍵是《反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鑑定和相關資料的提供。主要包括:《反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借款人、保證、反擔保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反擔保方向借款人、保證人提供《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說明》,反擔保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擔保證明》,反擔保方向借款方、保證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董事會決議》,反擔保方《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影印件,借款方、保證方和反擔保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反擔保方《土地使用權抵押估價報告》,反擔保方《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申請書》等。


  (二) 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的操作步驟


  1、受理

土地抵押登記由政務大廳專職人員受理。負責對該項業務的諮詢解答,接件核實登記,發放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申請書,向有關部門報送土地使用權抵押材料。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批後,為土地抵押權人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等事務性工作。


  2、組卷

廊坊市國土資源局政務大廳負責土地抵押登記的專職人員受理後交轄區直屬分局組卷。填寫《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受理表》經分局局長簽署意見後,送市局負責登記的地籍科室。


  3、 審查

市局經辦人員和負責同志要作詳細的審查。包括提供的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材料是否真實、齊全,專案內容填寫有無差錯,經嚴格審查無誤後,填寫《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審批表》,經辦人提出意見、負責土地抵押登記的科長簽署初審意見,連同其他組卷材料呈報主管局長。


  4、審批

主管局長在接經辦人呈報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審批表》並經有效審查後,簽署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該宗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的意見,報發證機關批准。在局長簽署同意後,加蓋局章,將卷宗連同批准意見返回到承辦科室,載入“土地登記卡片”,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書》蓋章,返回到政務大廳,發放證書。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土地反擔保抵押登記的辦理流程以及所需要的資料。以土地作為抵押提供反擔保與以其他財產作為抵押的流程不同,它相對來說程式會繁複一些,對於擔保人來說,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會降低擔保人的風險,在債務人出現未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也可以從容地承擔起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