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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的衝突?

抵押擔保 閱讀(1.71W)

一、已經抵押的財產是否可以查封?

實現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的衝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中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查封對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影響

1、人民法院對抵押權人享有抵押權的資產,可以基於其他民事訴訟和執行的需要採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28條的規定,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因此,抵押權人不能以資產已被設定抵押為由來對抗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為。

2、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不因查封而受影響,在抵押物被法院拍賣和變賣後,應當在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才可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普通債權。當然,抵押權不因查封而受影響需要滿足兩個條件。首先,抵押權的設定是在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之前。財產被查封、扣押後,按照法律規定不能再設定抵押權,自無優先受償的可能性。其次,申請執行人所享有的債權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優先於抵押權受償的債權。如屬於上述債權人申請查封的(如特定情況下的稅收債權、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等),按照法律規定上述債權要優先於抵押權受償。

三、抵押權人應對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的對策建議

1、抵押權人對享有抵押權的資產要及時採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證優先受償權,也要保證優先處置權。

2、抵押權人要加強對抵押物的監控,發現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時主張權利。

由此看來,實現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兩者之間的衝突主要是在於,已經抵押的財產能否被查封以及被查封之後如何實現自己的抵押權。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即是已抵押的財產可以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是這並不影響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的優先受償。如果您還有問題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