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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07W)

醫療事故處理:
一、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
向家屬做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向衛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並附和病人關係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衛生局移交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鑑定。
三、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四、任何糾紛解決後,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衛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影印件一份)。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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