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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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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鄉村醫生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鄉村醫療事故和普通的醫療事故處理程式是一樣的。一是可以按照醫療事故管理程式向其醫療主管機關申請醫療事故認定。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懇請人民法院委託相關部門對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過錯於醫療事故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過錯於後果的參與程度傷害後果是否導致傷殘等等問題進行鑑定。但是,一般說來,醫療事故侵權和其他侵權是不一樣的,其賠償原則和標準也是不一致的。這是因為醫療事故的過錯者往往主管上沒有侵權的故意,大都是工作疏忽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醫療行為屬於準科研行為,其結果會根據不同體質差異出現多樣性。所以,有時候後果雖然產生了,但也不一定是醫生的全部責任。

鄉村醫療事故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如果發生醫療事故應該及時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訴訟至法院要求賠償。

鄉村醫生醫療事故案例

鄉醫高某在給病人插上輸液管後就自行回家吃飯去了,結果病人在輸液途中死亡。6月30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宣判中,駁回了高某不構成醫療事故罪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醫療事故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賠償死者親屬經濟損失62576.4元。據悉,醫生因醫療事故構成犯罪,這在德州市尚屬首例。

年過半百的高某系山東省樂陵市朱集鎮人,雖然只有國小文化,由於他年輕時勤奮好學,很早就取得合法行醫資格,成為當地有名的鄉村醫生。然而,他自己也沒有料到,老來一時疏忽大意,竟釀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賠錢不說,還要刑罰加身。

2005年2月22日,本村村民劉某感到頭痛腦熱,叫來高某為其看病。高某診斷劉某為上呼吸道感染,便在劉某家中為其輸液治療。輸液到第三天時,高某為劉某插上輸液針管,就回自己家吃飯去了。不料,當吊瓶內的藥液輸了大半時,劉某身子突然一陣抖動,口角不斷流出口水。作為主治醫生的高某很快被叫到了現場,而他又忘記了攜帶解藥,急忙跑回家去取。眼見劉某病情急劇惡化,家人連忙將其抬上車欲送縣城醫院搶救,結果途中身亡。經山東省醫學會鑑定,結論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2006年2月24日,樂陵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賠償死者親屬62567.4元。一審宣判後,高某不服,以不構成醫療事故罪、被害人是特殊體質等理由,提起上訴。德州市中院二審後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