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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鑑定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24W)

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除了需要患者的配合外,還需要醫療單位與相關醫護人員的配合。相信大家也知道不少醫療單位不配合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形一般該如何處理呢?是不是就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呢?本站為您解答。

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鑑定如何處理

針對一些醫院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現象,衛生部昨天明確表態,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醫學會直接判定傷殘等級,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衛生部強調,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或不配合相關調查,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患者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判定醫療事故等級及責任程度請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對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進行等級判定,若二級、三級醫療事故無法判定等級的,按同級甲等定。責任程度按照完全責任判定。

醫療機構無故不參加隨機抽取專家庫專家的,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向患者說明情況,經患者同意後,由患者和醫學會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鑑定專家進行鑑定。

醫療機構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對判定或者鑑定結論不服,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再次鑑定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由於目前存在不少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衛生部特意做出說明,對於那些不配合的醫療單位,需要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同時如果醫療機構對鑑定不服還不能申請重新鑑定。醫療機構不配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是不能阻擋鑑定的進行的,除了要接受懲罰外,還不能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對於醫療機構來講是很不值的事,希望各個醫療機構在發生醫療事故後都能夠積極的面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