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過錯責任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二、醫療過錯責任鑑定書包括哪些條款?
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有如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綜上所述,醫療機構過錯造成事故發生,會給患者造成侵害。雙方可以委託醫學會處理醫療過錯鑑定,受理後鑑定組根據程式開展鑑定工作。鑑定的程式包括幾個環節,首先醫患雙方陳述各自理由,然後鑑定組專家詢問雙方,之後是對醫療過錯材料討論,最後形成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