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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過錯責任劃鑑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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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過錯責任劃鑑定流程是什麼?

醫療事故過錯責任劃鑑定流程是什麼?

(一)醫療過錯鑑定的申請

原則上,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鑑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因此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實踐中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二)鑑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此時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辯論。

(三)鑑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後,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籤、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鑑定機構。

(四)鑑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鑑定機構後,會將鑑定材料移送鑑定機構,鑑定機構接到鑑定材料後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鑑定機構決定受理後,在鑑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五)鑑定材料的補充

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後經質證後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鑑定機構。

(六)鑑定結果的出具

鑑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然後出具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

二、醫療過錯責任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病員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要求醫院確定事件的性質並提出處理辦法。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患者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實踐中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訴訟程式,可以為病員和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2、技術鑑定。倘若患者和醫院不能就醫療事故的處理達成一致時,可以向當地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發生之後需要對於過錯責任進行劃分,但是由於這樣的一種責任劃分是會涉及到一些專業知識,所以可以委託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來從事,通常情況下是由法院委託,但是也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書面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