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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聽證程式是怎麼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87W)

(1)聽證主體和參與人

北京市醫療過錯鑑定聽證程式是怎麼樣的

聽證主體應由案件委託法院工作人員,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和工作人員,包括鑑定機構聘請的專家組成。聽證會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員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員和鑑定機構鑑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鑑定機構的鑑定人或工作人員主持,應遴選好主持人,主持人應有掌控聽證會程式和秩序的能力。

聽證參與人包括醫患雙方當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蔘加,少於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多於3人不利於掌控會場秩序。患方參與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親屬和代理人組成,醫方參與人可以由醫方業務領導(業務院長、醫務處或科室負責人)、熟悉診療過程的醫務人員和代理人組成。參加聽證會的雙方參與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備法律知識的代理人(如律師)或者專業醫師,這樣更有利於從法律專業領域和醫學技術層面上進行溝通、交換意見。

醫療過失司法鑑定聽證會既不是法庭審判,也不是鑑定研討會,鑑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當場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言語間帶有偏袒色彩,責備色彩。鑑定人應該對雙方參與人持尊重、平等的態度,注意多聽,善聽,少說,慎說。

在聽證會中,鑑定人一般不單獨與醫方或患方進行交流,以免形成誤解。鑑定人應遵守鑑定規則,在整個鑑定過程中不得私自與某一方單獨進行聯絡和交流,需補充的材料或需瞭解的事項,均通過法院調取。

(2)聽證會的紀律

為保證聽證會順利進行,在聽證會正式開始前,主持人應宣佈聽證會紀律,主要內容包括:

1、參加鑑定會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鑑定會的,不影響鑑定的進行。不設旁聽席。

2、參加司法鑑定聽證會的雙方當事人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進行聽證,服從主持人安排,配合鑑定工作。

3、參加司法鑑定聽證會的雙方當事人不得大聲喧譁,不得無理取鬧及採取過激行為;不得無故擾亂聽證會場;不得抽菸及大聲交談。酒後不準參加聽證會。應關閉手機或設定為震動狀態。

4、雙方當事人和鑑定人之間不得互相握手、寒暄、示意或私自交談。

5、聽證會不是法庭審判,不進行雙方辯論和爭論。聽證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患方後醫方分別進行陳述,限定時間為每方各15分鐘,每方有一人主要發言,其他人可以補充,但不要重複,所有發言時間均計入15分鐘內。在一方陳述時,另一方不得打斷對方的陳述。第二階段,由鑑定人或專家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和詢問,問到哪一方,由哪一方回答,另一方不得隨便發表意見。第三階段,補充陳述,一般限定時間為每方各5~10分鐘,也是先患方後醫方,可以針對對方陳述進一步發表己方意見或補充新的觀點,已經陳述過的內容不得重複。

6、如有違反或擾亂鑑定會場紀律,發生干擾鑑定會正常進行的情況時,主持人有權宣佈休會;經勸阻無效者,令其退出會場,情節嚴重致使鑑定會無法繼續進行者,須承擔相應責任。

7、醫患雙方不得攜帶和使用錄音、攝像、照相等裝置;如已經帶入會場的,應交工作人員暫時保管。

所以如果有參加醫療過錯鑑定聽證的話參與者,那麼就需要按照相關的聽證要求來做,不能隨意發表意見,也不能隨意擾亂會場紀律,該發言的時候發言,不該發言的時候不發言,且不能攜帶相關的電子裝置之類的,這些都是需要提前瞭解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