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解答>醫療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醫院出醫療事故醫生有責任嗎

醫院出醫療事故醫生有責任嗎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院出醫療事故醫生有責任嗎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因過錯導致患者人身健康受損,因其是職務行為,其侵權責任由醫療機構予以承擔,至於在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後,醫務人員是否進一步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每個醫院有其自己的規章制度予以約定,有部分的醫療機構規定了發生醫療事故後涉事醫務人員應當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如10%等,也有部分醫療機構沒有規定醫務人員在發生醫療事故後應當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
就現目前的司法實踐,發生醫療事故後的醫療機構的賠償比例主要根據醫療機構在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過錯程度以及過錯對患者最終的損害後果的原因力大小,主要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其中全部責任賠償比例為100%,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60%-90%,同等責任的賠償比例為50%,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40%,輕微責任的比例為20%以下,其責任比例僅僅是一個範圍,具體最終的賠償比例要綜合全案給出一個確定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