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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如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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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如何鑑定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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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醫院在發生醫療事故後一般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在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應該首先需要對造成醫療事故原因進行確定,根據造成醫療事故原因來確定相關人員責任,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條規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依法承擔下列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專案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的確定,患方可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專案確定後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後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於醫療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於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