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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6.2K)

一、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患者雖出現不良後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發生醫療事故該怎樣去處理

1、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當事人自願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已經確定為醫療事故,並且當事人與醫療機構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賠償數額應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病員及其家屬也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對醫療事故或事件進行調查的過程,實際上就是為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尋找根據,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過程,這是整個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