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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擔哪些舉證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8W)

醫療事故舉證,實行過錯推定和因果關係推定。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掛號、交費等診療手續來證明。

醫療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擔哪些舉證責任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