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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十級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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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過錯十級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錯十級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錯十級賠償標準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二、醫療事故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過錯的等級鑑定是是由當地的醫療事故糾紛仲裁委員會來進行裁定的。委員會進行裁定之後,雙方確認裁定書內容並進行簽訂,簽訂之後院方需按照裁定的結果等級來對患者進行一定的賠償。如果對裁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法院進一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