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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致殘如何賠償 | 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6.69K)

具體年限或賠償金額應根據患者的傷殘等級來確定:

醫療過錯致殘如何賠償?賠償標準是什麼

由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假定我國的人均壽命是七十五週歲,故該項中“六十週歲以上的,不超過十五年;七十週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的規定,可按六十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的方式進行計算:六十週歲計算十五年、六十九週歲計算六年,依次遞減,七十週歲以上按五年計算。須注意的十,計算年限確定後,仍要乘以傷殘等級係數。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