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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申請醫療事故責任認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56W)

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認定不一定需要申請認定,認定不是必須程式,醫患雙方能就責任劃分有明確區分的,達成一致的,不需要再申請認定,需要技術鑑定的可以進行鑑定。醫患雙方有糾紛的,就責任劃分無法達成一致的,才需要申請認定,一般是向衛生監管部門申請。

關於如何申請醫療事故責任認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對醫療事故的概念進行了闡釋: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根據這一規定,認定醫療事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2)醫療事故的主觀過錯表現為行為人必須有在醫療活動中的過失。醫療過失只包括過失,不包括故意,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不具有過失者,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醫療過失行為需給患者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

(4)醫療過失危害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醫療事故。患者的損害後果必須是醫療單位的醫療過失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責任並不一定需要申請認定的,如果醫患雙方就責任劃分有爭議的,需要向衛生監管部門申請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如果雙方對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有達成一致的,可以不用進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只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就可以。